原粹觀點: 從台北101看事業的三種權力之爭

近日台灣地標 – 台北101大樓成為注目焦點。在各界對頂新集團的抵制行動下,政府出面表態希望任職副董事長、總經理職務的頂新二董魏應交,要能回應民意、知所進退,並結合民股的力量,迫使魏應交閃辭台北101副董、總經理職務,目前僅保留董座身分。

 

這個舉動,看似退讓,實則不然。若視台北101為一個長期經營的事業,從事業經營的角度而言,事業裡其實存在三種力量:

 

1.所有權 (Ownership): 在法律上,誰持有事業股權?

2.經營權 (Possession): 是誰實際負責事業的日常營運?

3.控制權 (Control):  誰真正負責主導事業運行?

 

以所有權而言,財政部擁有台北101大樓44%股權、6席董事、2席監事,而頂新魏家則擁有37%的股權、5席董事、2席監事,看似財政部持股較多,但在實際的經營權、乃至控制權,由官派台北101董事長宋文琪屢傳被總經理魏應交「架空」風波,即可知,擁有所有權的最大股東,並不享有相同比例的經營權,當然連控制權也在模糊之間打轉。

 

所有權、經營權、控制權相互牴觸、不協調的時候,特別容易出錯。特別是頂新長於槓桿財務操作的手法,又將情況弄得更為複雜。根據報導,頂新雖然購入台北101的股權,但仍難忘懷財務操作手法,另一手又向銀行申請質押。看似斥資61億買下股權,其中卻有87.02%是向銀行抵押,相當於只投入9億元的本錢,即掌握了總資產達408億元的台北101大樓,更別說台北101每年租金收入約12億元的生產力。

 

這種「小本」生意,以小博大,的確不是常人所能想像之事!

 

嚴格來說,股權之所有,乃屬私人財產,若一切合法取得,旁人無從置喙。但若以事業治理角度來看,台北101確實已陷入一種複雜且負面的局面,尤其當第二大股東是以及其低廉的成本,取得股權,就算辭去總經理、副董事長等象徵性職務,卻還佔有董事席次,代表「輸了面子、保了裡子」,其仍對經營權、控制權有介入的權力,任何股東、甚至投資者都看得出來,這種事業的前景,確實令人擔憂!

 

 

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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