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菲特股東信(10) 你以為的「停損」其實是…

投資時,焉有不「虧損」的道理。

 

關鍵是,這「虧損」虧得有沒有價值。

 

巴菲特這樣評論他歷來的重大投資虧損:

 

在過去50年,我們僅有一次,在賣出時所實現的投資虧損,達到淨值的2%;而有兩次遭遇了1%的損失。這三次損失,都發生在1974-1975年期間,當時我們賣出價格非常低廉的股票,其實都是為了買入我們認為更為低廉的股票

 

巴菲特不是為了「停損」而做出賣出的動作,而是有個更好的機會、更低廉成本的買入機會。

 

相形之下,倘若繼續死守四行倉庫,持有原本的事業,機會成本就顯得非常高,轉換之舉,勢在必行。如此一來,投資事業將卸下舊的火箭筒、換乘新的成長力繼續上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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